谁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
《广州日报》3月20日发表评论说,多年来,全国人大体制中一直存在着一种“特别信封”
,它是人大代表们监督地方政府不法行为的一柄尚方宝剑。
它一旦发出,将直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不得拦截,反映情况的人大代表最晚可以在三个月内得到回复。
普通信封为何就不具备这样的直达功能呢?难道仅仅因为普通信封中装载的是普通百姓反映的情况或信息地方政府就可以随意拦截吗?可是依照赋予公民检举权的现行《宪法》,随意拦截公民信件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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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务实和效率的角度讲,代表们享受特别信封的保护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与这些本身就拥有法定监督权的人大代表相比,谁才更需要特别信封的保护呢?恐怕首先是那些反腐勇士,像为了举报程维高劣迹的郭光允,漫漫八年举报路,可谓荆棘丛生,充满险恶;钱塘江烂泥工程举报者,不仅因为其举报无人受理而家产荡尽,且最终无家可归……所有这些举报勇士置身恶劣的举报环境,其需要救助的声音却迟迟传输不到高层人士耳中。
再者就是对此欲把自己心里的“悄悄话”
说给高层听的基层百姓。
他们寄出的信件要么被把关者无理扣压,要么干脆是被另类渠道代为收转,总之他们是很难享受到高层限期回复之特别待遇的。
通信自由,言路畅通,是建立健全全民主法制制度的必备硬件,然而这么多年来却成为少数人大代表才能享受得起的专利或殊荣。
从某种程度上说,何时这种被人大代表独享的特别信封所具有的震慑力日渐式微,直至功能不再时,我们所置身的民主法制环境或政治社会生态,才真正能堪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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