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第十三章 改善知识分子住房条件
第13节第十三章改善知识分子住房条件
第十三章改善知识分子住房条件1956年,全国各校对教职员的住房和家俱配备等,都制定过分配标准。
典型的方案如下:
住房标准(1952年—1955年)以房间数计算——
a,家属宿舍:副教授(处长级)以上,每户2间半至3间半(半间为厨房);讲师、教员(科长级)每户2间至2间半,个别家庭人口多的讲师可住3间半;助教及一般干部每户不超过2间。
b,单身宿舍:副教授每人1间;讲师、科长2人1间;助教、一般干部3人1间。
1956年制订的住房分配标准,一般改为以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平方米)计算。
a,家属宿舍:正副教授、正副教务长、总务长每户63平方米;讲师及正副处长级每户50平方米;正副科级人员每户4l平方米;助教及一般干部每户以30平方米为限。
b,单身宿舍:教授、副教授,每人28平方米,两间或一大间;正副处长级每人以不超过24平方米为限;讲师,每人15平方米一间;助教和一般干部,每人8平方米(2人1间);勤工以5平方米为限(3人1间)。
1956年,有些大学新建教工宿舍楼,正教授4间一套(使用面积86平方米)、副教授3间一套(72平方米)、讲师为2间一套(58平方米)。
这样的住房标准,虽然合理,但是到1958年以后就没有真正兑现过。
反右派斗争和十年浩劫期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倍受歧视,各校住房越来越拥挤,助教、研究实习员之中的新婚夫妇没有新房,30多岁、甚至40岁还只能挤住在集体宿舍的“筒子楼”
里。
从1958年到1978年甚至到80年代,20多年积压的住房紧缺问题成堆,被称为“老、大、难”
的顽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